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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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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anTaiNewsletter2006月11日,本所作为爱心同盟单位参加了安徽商报社举办的“共植爱心林”活动。在安徽大学城翡翠湖畔,本所员工种下了“爱心树”并写下了爱心心愿。聚焦元太2006月20~21日,本所召开了2005年年终总结大会暨律师业务发展研讨会。本所董劲松主任就安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范等问题,接受同行杂志社的专访。记者撰文《皖企海外拓荒:被困扰的提单纠纷》,刊登在《同行》2006第2.32006.01理论研究我国2005年10月27日重新修订并于2006日实施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理论界讨论已久的法人格否认制度,从而使这个制度有了立法上的依据。详细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务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详细内容新法速递“两税合一”帮内外资企业“端平一碗水”热点追踪案例评析借款合同双方串通,隐瞒以贷还贷的事实,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担保人事后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事实是其行使救济的途径„„详细内容详细内容律师随笔过耳不忘哲理故事详细内容水往低处流。一碗水端平是时候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存在差别的问题由来已久。针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1991年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基础上,合并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国内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架构,则是在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基础上,从1994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此,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开始长期同时存在。且内外资企业的税率优惠相差较大,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24%和15%,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此外,税前扣除标准也不相同,例如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外资企业则实行全额扣除,再加上退税优惠两类企业也不同,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缴的所得税款,而内资企业则无法享受。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初衷是吸引外资,但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我国每年的税收总量流失不少,更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公与无序,内资企业施展手脚的空间被人为缩减,还带来“假外资”等投机现象。此外,从企业层面而言,两套税制也会带来人才的单项流动。内资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实行计税工资政策,纳税人支付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而对外资企业,则按工资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样造成外资企业工资普遍高于内资企业,这样的后果则是“人往高处走”。更有学者指出,目前这种外资低、内资高的税收政策是鼓励外资流入,抑制流出,人为地扩大了外汇供给而减少了外汇需求,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提出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就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今年第1号提案。面对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提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对媒体表示,财政部对此早有了比较成熟的思路,同时也一直在研究推动尽早统一,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将通过其他方面的增收来解决。虽然财政部表示“两税统一”尚无具体的时间表,而据此前透露出的信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企业所得税法将在8月份开始一审,年底前有望进行三审,目前财政部已牵头起草有关草案。更有学者乐观地预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望在2007年的两会期间进行表决,最早2008年开始实施。返回首页日起,凡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同时,涉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通知所指的七种情形是: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等。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条例还规定,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本规定所称注册验船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4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从事半岛官方体育规定范围的船舶检验工作。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办法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包括有国家与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企业还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新办法扩大了企业年检的适用范围包括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规定每年3日至6月30日,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返回首页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与规制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其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的两大基石。这体现在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条。趋利避害是经济人的本能,利润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是在选择经营形式时每一个投资者首先考量的。我国修订前后的公司法都规定了,在我国可依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包括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修订后增加的一人公司,和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无论选择何种公司形式,一旦在股东投资的财产上成立公司法人,在商场里冲锋陷阵的就是公司这个实体了,而股东则隐入其后。形象地说,当公司有盈利时,公司就像根管子,将利润源源不断地输入到股东的手里,而当公司需要对外承担责任时,公司就成了股东的保护墙,如果用英美法里的说法就是股东的面纱,庇护着股东不会承担进一步的损失。利润可以期望最大化,而损失的预期 永远只限于自己的投资额,这就是股东的最基本权利——股东的有限责任。 任何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在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个权利上走得太远,就有可能成为其 躲避债务、欺诈甚至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实践中,公司法人格被滥用主要有空壳公司 壳经营、虚假出资及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独立人格等几种表现形式。 法律只能作为权利和利益的平衡器,而不能被用来非法营利。规制法人格被滥用可以从 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预防性的,主要是保证公司资产的充实。原公司法采取的是严格资本制 (即实缴资本制),而修订后的公司法采取的是授权资本制,公司注册资本金可以允许股东 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这就要求工商行政机关等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力度,严格规范公司 的设立,监视公司的运营,甚至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但是行政手段往往是比较极端的措施, 干预过多反而会阻碍公司的健全发展;因此需要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给予受损害方以救济, 即第二方面事后救济性的,也就是本文要讨论的法人格否认制度 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总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直接对此作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根据该款规定,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能证明是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所致,则债权人可以选择 1、向公司求偿;2、 向公司的股东求偿;或者3、同时向公司和公司股东求偿。而依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一 般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只能向公司求偿。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为单个股东所有,如其 财产不能独立于股东,则其法人的独立地位不能保证。 纵观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法人格否认的相关条文,可以看出第三条、第五条 、第二十条 和第六十四条构成了一个含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整体。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是基本制度,公司应守法经营和讲究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 利用公司作为其非法营利的工具,诚实信用的基石就坍塌了,也就是说半岛官方体育,公司股东用自己的 行为否定了自己,走到了法律设计的另一面——在此行为中,公司的法人格被否认,股东不仅仅以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对外承担责任,还应以其其他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实践意义上的,因为 这将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是否能得到债权的实现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用性的程度。 在国外,普遍认可的法人格否认要件为:1、特定股东完全控制公司;2、公司事业实质 上是股东个人的事业; 3、由于公司无资力,公司债权人承受得不到清偿的损失 。股东的 滥用意思并没有作为构成要件之一。 在我国,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可归纳出以下构成要件:1、公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半岛官方体育;2、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 损害;3、前两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从债权人举证的角度来说,最关键的是,怎么证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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